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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完善《湖北省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鄂建勘[2007]第10号
www.hbsjst.gov.cn  3/13/2007 10:27:01 AM

鄂建勘[2007]10

 

关于修改完善

《湖北省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设计科(),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省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管理系统》,更好地开展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促使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尽快统一使用该系统。根据25日全省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各审查机构对该系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完善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开放勘察设计单位信息录入权限。由审查机构操作人员审核资质证原件后,方可修改勘察设计单位信息(操作流程:先点击主菜单上的“工具”,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在弹出的界面中,输入单位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如输入有误,还可自行修改)。

二、施工图审查的超资质控制,由原送审表里的工程概况数据来确定工程等级,现已改为以单体工程等级来确定。

三、施工图审查和勘察审查生成的送审表、合格单、合格书、备案单里的“工程规模”,在对应界面里没有填写,则根据“工程概况”里的数据,在文档中自动生成;其中施工图审查的生成标准为:总投资、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勘察审查的生成标准为:总投资、基础形式、结构类型。

四、在施工图审查自动生成的合格书电子模板里添加了专业审查人员签章区并修改了合格书格式(如: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体项目,则在施工图合格书里自动生成附表)。

五、在勘察审查自动生成的合格单里添加了专业审查人员签章区。

六、本系统已取消了对勘察审查的超资质控制。

七、在施工图、勘察和市政审查的意见表中增加了红色备注提示,确保最终生成审查情况数据汇总表的正确性。

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修改完善的内容进行施工图审查。各市、州、建委设计科(处)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确保《湖北省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施。

 

湖北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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