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往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近来,不断有省内企业来省厅反映,企业在省内承揽工程业务活动中,部分市、州主管部门要求企业按外省企业进鄂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到省厅办理企业外出介绍信、企业诚信证明或在《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登记备案表》上签章。根据部、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开放市场,为企业服务,现通知如下:
一、凡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含中央部委在鄂企业﹚在我省内承揽工程业务,一律无需到省厅办理企业外出介绍信、诚信证明和签章。
二、企业如有不良行为记录省厅将会在公众网上公告,便于管理部门及业主上网查询。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二0一0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