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发出表彰决定,授予荆门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荣誉称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每2年评比一次,它是对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取得突出成效城市的最高褒奖。 2007年起,荆门市将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与建设新型工业、现代农业和文化旅游强市并举。为此建立了市、县、镇、村“四级”书记抓林业的工作机制,探索性地开展绿地和林木认建认养活动。今年4月,他们在全国率先启动单位公车“零排放”试点,已征收碳汇造林资金近3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运动公园的绿化。 创建活动切实改善了荆门市民的生活环境。目前,中心城区公共绿地面积2115.19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45%,人均公共绿地10.29平方米,远远超过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市民出门500米以内,就能找到一块颇具规模的休闲绿地、公园或广场。 中共荆门市委书记傅德辉同时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奖章”,京山县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县”荣誉称号。 (来源:湖北日报)(责任编辑:曹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