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举行的《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六章共七十七条,主要分为: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部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是提高城乡建设质量和水平的前提。
《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从法律层面上打破了原有的城乡规划二元结构体系,强调了城乡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条例》针对江西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地方立法的层面,进一步强化了以人为本理念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确立了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和村镇规划管理的相关制度和程序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的有关规划原则和对资源环境保护的约束性内容;进一步落实了政府组织、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条例》全方位强化了规划依法行政的要求,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处罚等作出了创新性的制度安排,明确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规划督察员制度、公众参与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法规制度。
该省要求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切实抓好规划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管理,防止出现新的违法违规建筑,建立规划管理联动机制,规划、建设、城管、市政、房管、交通、消防等部门要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和技术手段。
据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于6、7两月对全省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人员、城乡规划执法人员及城乡规划设计单位主要技术骨干1100余人进行了专题培训。并要求把学习《条例》作为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编制从业人员上岗的重要条例,作为注册规划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近期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在人民广场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大型咨询服务活动,并将抓紧建立完善规划条件管理、规划听证、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行政责任追究等制度。 (来源:建筑时报)(责任编辑:曹琳)